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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作者:赣州人大 发布时间:2026-01-12 15:05:12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列席人员范围

  (2026年1月9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列席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范围为:

  一、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赣州市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二、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

  四、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兼任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参会。单位党政正职分设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五、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六届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