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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30 17:01:29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于今年10月底届满,需要依法换届选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49名。

二、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

全市18个县(市、区)、驻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市直接提名以及预留的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443名、11名、91名、4名。

三、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保持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四、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6年9月底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