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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作者:赣州人大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3:43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克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时隔四年再次亲临江西考察指导,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全力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产业发展步伐稳健,动力活力加速释放,城乡面貌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更高,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担当实干,不断开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赣州市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卢述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赣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赣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赣州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 年预算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温江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赣州市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同意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赣州市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23 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卢述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质量领跑全省,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验推广亮点纷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纵深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在全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中奋勇争先,以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赣州样板”。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多仙所作的《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持续落实落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更好地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伟刚所作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努力干出新时代第一等工作,争创第一流法院,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良明所作的《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